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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公证一方的吗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,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,所有权人有权通过公证明确其归属。公证的本质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,单方申请公证仅需证明该财产为个人所有,无需另一方同意。单方公证常见于三类情形:
1、财产价值较高,如房产、股权等;
2、财产来源特殊,如继承、赠与所得;
3、双方财产差距较大,需提前划清界限。但需注意,公证财产涉及婚后共同使用(婚前房产用于婚后共同居住),可能引发争议。此时,建议在协议中约定“使用规则”而非仅界定归属,例如“房产归A所有,但B有权无偿居住至婚姻关系终止”。
经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具有强证据效力,在离婚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的依据。但公证内容存在瑕疵(财产描述模糊、未披露重大财产),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。因此,单方公证时需确保财产描述具体、完整,并保留相关凭证(如购房合同、转账记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