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律法规
FALV从正式法律界定层面来讲,离婚后再次复婚不算二婚,二者存在本质的法律区别,不能混为一谈。法律层面所定义的二婚,特指男女双方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离婚后,与毫无婚恋关联的全新第三方婚恋对象办理结婚登记,重新组建全新家庭婚姻关系的情形,该项定义的核心判定标准为更换结婚主体。而复婚是原本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,在感情和好意愿统一的前提下,自愿恢复原有夫妻关系,重新前往民政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,整个过程的结婚主体并未发生任何变更,因此从法律层面完全不属于二婚的法定范畴。
复婚的法律性质为原有婚姻关系的恢复延续,而非全新婚姻关系的设立,婚姻存续过程中的财产认定权益归属以及相关家事权益认定,都区别于二婚,不会按照二次婚姻的标准进行界定和处理。社会生活中部分人群单纯以婚姻登记次数判定婚姻次数,该日常认知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,司法机关和民政在婚姻认定上,均以结婚主体身份作为婚姻类型的核心判定依据,不会单纯依据登记次数直接认定二婚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壹千零八十三条,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。
复婚登记完成后,双方的婚姻状态回归合法夫妻状态,婚姻权利义务延续原有夫妻规制,和与他人再婚形成的二婚婚姻模式,在法律适用权益认定纠纷处理上均存在明显差异,能够明确区分开来。